董事會多元化落實情形 |
本公司除「公司章程」外,另訂有「董事選舉辦法」明確規定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進行提名及資格審查,並由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呈請股東會選任之。「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二十條,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除兼任公司經理人之董事不宜逾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二大面向之標準:
一、基本條件與價值:性別、年齡、國籍及文化等。
二、專業知識與技能:專業背景(如法律、會計、產業、財務、行銷或科技)、專業技能及產業經歷等。
董事會成員應普遍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一、營運判斷能力。
二、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三、經營管理能力。
四、危機處理能力。
五、產業知識。
六、國際市場觀。
七、領導能力。
八、決策能力。
本公司現任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括3位獨立董事成員,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及教育等領域,已逹成本公司董事會多元化之具體管理目標。
本公司已訂定「董事選舉辦法」,並依辦法選任董事會成員,成員除具備執行職務之學識外,並應達到多元化,包括具備不同之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等考量。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包含2位女性,女性比例達29%,已達成本屆女性董事席次至少1席之目標,除健全董事會結構外,更能提升對公司之營運績效及發展。
相關落實情形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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