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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訂定現金減資換股基準日及減資換股作業計劃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07/07/05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本公司於107年6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臺幣257,600,000元,銷除25,760,000股,該減資案業
      經107年7月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70322788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107年7月31日經授商字
      第107010910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 序」
      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28,80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1,288,000,000
      元。
(三)本次減資銷除股份為25,760,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 257,600,000元,緣由為提升每股盈餘及股
      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四)減資比率:20%。
(五)減資後換發之普通股股份總數及總金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3,040,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
      1,030,400,000元。
(六)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800股
      (即每仟股減少2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新臺幣2,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股票面額認購之。
(七)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7年9月3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訂為107年8月27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訂為107年8月29日。
      (4)舊股票停止買賣交易期間自107年8月28日起至107年9月3日止。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7年8月30日起至107年9月3日止。
      (6)普通股新股票上櫃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訂為107年9月4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107年9月1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
         由股東支付。
  (八)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
         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107年8月29日(含)前持
         舊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3)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7年9月4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股
         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證券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
         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九)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十)本計畫書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嗣後如遇因法令之修訂、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其他客
      觀環境變動需修正,暨業經107年6月11日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7/09/0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6.新股預計上櫃日:107/09/04
7.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03,040,000股。
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9.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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