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成立審計委員會,委員會由本公司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故解任,致人數不足前項或章程規定者,應於最近一次股東會補選之。獨立董事均解任時,本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出席狀況,請參考本公司年度年報。
 
本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一、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二、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三、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四、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五、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第三屆審計委員會名單:
 職稱   身份別  姓名 
 召集人  獨立董事  謝邦昌
 委員  獨立董事  董俊毅
 委員  獨立董事  謝宗昆